中国驻瑞典大使馆

人气指数:1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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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官网提供使馆新闻、中瑞关系、领事服务、瑞典概况、媒体服务、使馆档案等内容,是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瑞典(Sweden),全称瑞典王国,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东南部,海岸线长7624千米,总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是北欧的国家。公元1100年前后,瑞典开始形成国家。从1397年起是受丹麦控制的卡尔马联盟成员,1523年重获独立,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都宣布中立。瑞典由于气候寒冷,农业比重较小。工业发达而且种类繁多,瑞典拥有自己的航空业、核工业、汽车制造业、先进的军事工业,以及的电讯业和医药研究能力。在软件开发、微电子、远程通讯和光子领域,瑞典也居地位。瑞典是欧洲的铁矿砂出口国。瑞典是世界上拥有跨国公司多的国家。

  瑞典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需要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旅行计划等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字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居留证复印件。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字签证

  须提供: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或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联系方法:

  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地址:LIDOVAGEN 8, 115 25 STOCKHOLM,SWEDEN

  国家地区号:0046-8

  电话:

  礼宾事务:57936404,57936403(传真)

  办公室:57936407,57936403(传真)

  政治处:57936416,57936427(传真)

  领事部:57936429/451,57936452(传真)

  经商处:6363305,7318404(传真)

  文化处:7652695,7652645(传真)

  科技处:7675825,7310740(传真)

  教育处:7552318,7531269(传真)

  武官处:57936420,57936435(传真)

  使馆值班电话:0046-(0)760174441

  使馆领保电话:57936428,0046-(0)763383654

  电子邮箱: chinaemb_se@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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